048 关于合并会计报表递延所得税会计的实务指针等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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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集团法人税制的创设,对会计制度委员会报告书第6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递延所得税会计的实务指针』及其第10号『关于个别会计报表递延所得税会计的实务指针』(以下,简称为本实务指针)进行了改正,并在2010年9月3日进行了公布。
在本实务指针,明确记载了关于伴随集团法人税制的适用而进行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
在此,集团法人税制指的是,对在有完全支配关系的法人集团内的资产移转等的交易,不进行课税的制度。这是根据持股公司化等,将集团企业作为一体进行经营的实情,制定的制度。此集团法人税制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以后的交易开始适用。
集团法人税制不止是强制适用于上市公司,只要是有完全支配关系即使是非上市公司也强制适用,因此,其影响被认为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