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 在适用从外国子公司获得的股利不计入益金制度时应注意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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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税制改革制定了从外国子公司获得的股利的95%不计入益金制度。在考虑是否应该适用此制度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从外国子公司获得股利的母公司的会计年度是否在2009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
(2)分配股利的决定日是否在2009年4月1日以后。
税务上,根据法人税基本通达2-1-27,在外国子公司的股利分配决定日,母公司记入股利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2009年4月1日接受了股利的分配,如果分配股利的决定日是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的话,就不能适用此制度。
还有一点应注意的就是,因为法人税基本通达2-1-28允许了在股利分配日记入收入,所以在适用此制度时,应注意受到股利的记入方法,确认好分配股利的决定日之后,再讨论是否适用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