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 对2010年度集团法人税制改正不适用轻减税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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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法人的税制改正(2010年度),记载在3月19日的本网站上。今天,想对由于该税制改正,中小法人的减轻税率的特例的不适用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一下探讨。
在现行税制下,资本金是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的话,税务上的课税所得是800万日元以下的话,适用18%的轻减税率是可能的事。
但是,在2010年的税制改正,即使是中小法人,资本金是5亿日元以上的母公司的完全子公司的话,就不能适用中小企业特例。
因此,资本金是5亿日元以上的母公司的完全子公司的中小法人,在采用18%的轻减税率来算定法定实效税率的情况下,因为对递延税金产生了影响,所以有必要留意一下。当该税制改正,从2010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