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 日本和香港租税协定的基本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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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财务省公布了在日本和香港之间达成了租税协定的基本合意的要旨。在此之前,有与中国的租税条约,但是没有与香港的租税条约。因此,不光是现在到香港投资・进入的企业,对预定要投资・进入的企业来说也是喜讯。
该租税协定的优点是,(1)征税当局间的信息交换是可能的、(2)如下表所示,对投资所得的课税税率的轻减。今后,经过两国政府签名、承认后生效。根据该租税协定,日本企业认为,不光是中国,香港也是很有魅力的市场。中国和香港作为投资目标・进入目标,会更加受到注目。
投资所得 | 区分 | 征税税率 |
红利 | 母子公司间(持股比率10%以上) | 5% |
其他 | 10% | |
利息 | 政府等 | 免税 |
其他 | 10% | |
使用费 |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