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 避税天国税制的对象外的范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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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税制改正,关于避税天国税制,轻减税率的基准税率从25%降到了20%。例如在中国,因为法人税率超过税制改正后的触发税率,所以被从该税制对象中排除了。另外,从前,持有比率未满5%的为适用对象外,但现在这个持有比率被提升到10%,对象外的范围变得更广了。因此,预计向中国等的海外投资将会被积极地进行。该税制改正,从外国子公司2010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