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 关于公司计算规则的一部分改正的省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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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0日,伴随着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全面利益的表示的会计基准](以下,略为会计基准),法务省公布了公司计算规则的一部分改正的省令案,对于施行进行广泛地征求意见。在公司法企业有作成义务的计算书类的内容等,在此会计计算规则,作为法务省令案,做出了规定。
在由法务省公布的改正案中,允许从前表示为[评价・换算差额等]的表示为[评价・换算差额等]或者[其他全面利益累计额]。另一方面,在会计基准,被表示为[其他全面利益累计额],不允许选择适用。
在这一点上,会计基准和法务省令好像有温度差。考虑到在零散中小企业,有以法务省令为基础作成计算书类的义务,可以说法务省令案对不能完全对应新基准的企业有所考虑。但是,会计基准和法务省令的差异,从实务上的观点来看,是期望被统一的。对于同法务省令的施行,也期待被调整。